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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自媒體人士的吶喊:微信公眾號抄襲所得應歸原作者所有
當然,與打擊假貨一樣的是,微信公眾平臺雖然縱容抄襲的責任難辭其咎,可最終的責任卻并不應該由微信來獨自承擔。打擊抄襲應該是有關部門的權力和義務。制度應該由有關部門來制定,可以由微信運營方來執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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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剎抄襲之風,微信緣何被抓了典型
不過,辯證一點來看問題,倘若微信公眾平臺此次真的按照其發布的處罰規則來執行,完全杜絕缺乏原創能力的賬號轉載他人的原創內容,從傳播角度來看,無異于阻礙信息的自由流通。所以,在尊重原創和內容創作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