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業界頗為熱鬧,再一次把微信推到風口浪尖上,封殺阿里系短兵相接大家都懂,但拒絕網易云又所為何事。單看網易云那篇回復覺得這委屈還挺大的。我們追尋數字音樂現狀來或許不難找出原因。
盡管音樂行業產值很大,但用音樂謀利的機構、平臺很多都不給錢。整個行業免費在給互聯網、電臺、卡拉OK打工。這也造成整個音樂行業并不具有與盜版方足夠的議價能力。高曉松、張亞東和小柯等人起草的《致音樂界同仁書》中稱,“直到今天,互聯網盜版音樂占據了幾乎100%的市場,我們失去了依靠音樂版權收入再生產音樂的最后陣地。行業凋敝,人才流失,夢想破滅,尊嚴全無。”
相比傳統盜版,網絡盜版更容易,成本更低,加上網絡盜版隱蔽性的特殊手段,讓很多知識產權人在維權實踐中舉步維艱。
多年來,音樂界嘗試了不少方法,比如數字加密手段、增加正版產品增值服務等等,但效果都不明顯。有加密就有破解,增值產品的吸引力也不高。此外,音樂產業在產權的訴訟上經常處于劣勢,即便贏了官司,拿到的賠償也是微乎其微。違法成本極低與維權成本極高的現實窘境,極度降低了音樂產權人的維權欲望,更讓眾多音樂產權人喪失維權信心。
那么,網絡音樂盜版真的很難解決嗎?倒未必。我國網絡音樂之所以如此猖獗,其關鍵就是多年來默許了合法盜版的存在。一方面,我國缺乏一部更完善、更嚴格、更具針對性的法律去維護音樂版權;另一方面,受盜版荼毒的影響,幾乎所有網民認為網絡音樂就應該是免費的。當人們在音樂網站隨意聆聽、下載歌曲時,幾乎沒人會在意音樂版權的問題。
這次,網易云等因盜版糾紛被限制分享,對大眾來說猶如一次普法教育,更以切身使用感受強化了尊重音樂知識產權的意識。大眾使用和消費理念的轉變,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助力打擊網絡音樂盜版。
目前,數字盜版正在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損害著正版音樂市場,這其中包括盜版的流媒體網站、P2P文件共享網絡、網絡存儲空間和聚合器、盜版流媒體和流翻錄以及移動應用等。這不僅是中國音樂產業獨有的“病毒”,更是全球音樂產業的“共病”。
在盜版問題上,世界范圍內唱片業面臨的境況是同等的。隨著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和互聯網的興起,包括音樂在內的各種資源在網絡上瘋狂地免費傳遞著,MP3風潮在互聯網上逐漸風行,加上軟件及刻錄技術的日新月益,將歌曲轉換成MP3文檔儲存在電腦上隨時播放,以及同其他音樂愛好者相互交換,逐漸地成為了一種不可阻擋的趨勢。
以流行音樂為例,不僅許多非法盜版商的盜版行為防不勝防,而且各種交換、下載軟件的出現更是讓無數網民在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的情況下,下載無所限制的內容。這一現狀,致使音樂人和唱片公司的收入被嚴重削減。當然,經濟上的損失尚且可以彌補,最可怕的是盜版已經嚴重影響到音樂人的創作熱情。
當下,整個音樂行業的創造力已經在走下坡路。由于盜版肆虐,唱片公司和音樂人花費大量財力和精力打造的唱片,收不回成本,見不到收益。沒有激勵機制,誰還會做費力不討好的事呢?市場反饋不好的話,或許還會賠了夫人又折兵。現如今,EMI、環球、BMG、索尼、華納五大唱片公司營收不斷下降,也少有好聽的歌曲面世,盡是一些“精選集”,新出唱片多數是一兩首“主打”和一堆粗糙簡單曲目的組合。
試想,原創音樂作品越來越少,即便是免費的,網絡音樂下載還能讓用戶提起興趣嗎?沒有用戶也就是沒有市場需求,這種惡性循環終將會給整個音樂產業帶來滅頂之災。
因此,保護音樂知識產權不僅是法律問題,更是商業問題和經濟問題。只有保護知識產權,才會保護那些有創意的人的積極性,才能推動他們的創意。只有解決掉盜版問題,網絡才會帶給唱片業更大的發展空間。
如今,數字音樂正處在發展的十字路口,盜版問題正在困擾著它的走向。看似前途渺茫,實則前途光明。國家出版總局已經給出了明確信號,蝦米和天天動聽的被限制分享就是最好的證明。很明顯,國家是要通過保護知識產品,幫助網絡音樂建立起一套好的商業游戲規則,從而保證互聯網服務提供商(ISP)、互聯網內容供應商(ICP)以及用戶三方的權益。
毋庸置疑,尊重知識產權、保護知識產權已作為世界性的課題在不斷升溫。2015年,尊重知識產權將會成為數字音樂發展的時代主題,并以“憲法”的威嚴為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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